山东发布3项VOCs强制性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解读
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8年10月23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该标准编制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可行性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化工生产、燃料涂料制造、溶剂涂料使用等过程,部分VOCs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表面涂装行业的涂装工序属于溶剂涂料的使用过程,是环境空气中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我省是表面涂装行业大省,除汽车制造、家具制造、铝型材工业外,我省具有涂装工序并产生VOCs排放的规模以上涂装企业(不含汽车修理与维护)有1000余家。
表面涂装相关企业使用的溶剂和涂料种类繁多且用量大,部分企业生产车间及涂料贮存车间密闭性较差,且未能配备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导致VOCs排放量大,并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因此,制定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标准对于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有什么特点
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与涂料类型和涂装技术有关。涂装相同面积时,使用油性涂料产生的VOCs最多,水性涂料次之,粉末涂料最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产生的VOCs最多,静电喷涂和刷涂等工艺产生的VOCs较少。
我省多数表面涂装企业生产过程中仍然使用油性涂料和空气喷涂技术,导致VOCs排放量大。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量与车间密闭性及末端治理措施也有很大关系。
很大一部分表面涂装企业的生产车间为半封闭形式,生产设备分布不集中,部分企业只对污染较集中、较严重的喷漆工位、烘干工位等工位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而大部分有机废气仍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且部分企业未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措施,或仅安装水吸收、活性炭吸附等简易VOCs治理设施,对VOCs处理效率较低,使VOCs排放量高。
三、目前表面涂装行业可行的VOCs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表面涂装行业VOCs废气治理可分为防、治两条途径。
“防”主要是源头控制,即通过提高低有机溶剂含量的环保涂料(水性涂料或粉末涂料)的使用比例,改进涂装工艺技术(静电喷涂、刷涂、滚涂等),研发智能化涂装测试线,涂装车间充分密闭等方法,减少VOCs产生。
“治”主要是对涂装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结合省内典型表面涂装企业实地调研和资料调研结果,表面涂装行业VOCs废气较高效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催化燃烧(RCO)和高温焚烧(RTO)等。
从我省表面涂装企业涂装工艺水平、污染控制技术及调研实测数据来看,企业采取原料调整、改进喷涂工艺或喷涂技术、配套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完全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标准按照污染物毒性、光化学反应特性和检出浓度等因素,综合选取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作为控制因子。我省表面涂装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及管理水平差别较大,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两个时段,留出一年多的时间进行涂装工艺和处理设施的改造。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不分行业执行现有企业的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所属行业执行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可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及无组织排放三个方面对VOCs的排放进行控制。
根据监测数据并参考国内现有最先进的控制水平,将现有企业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排放浓度限值分别确定为1.0 mg/m3、10 mg/m3和30 mg/m3,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分别加严至0.5 mg/m3、5 mg/m3和15 mg/m3。
结合我省实际排放现状并参考其他省市标准,将现有企业VOCs的排放浓度限值确定为120 mg/m3。考虑到我省表面涂装行业生产工艺差别较大、规模不一,污染治理水平具有差异性,新建企业根据行业特点设置不同的VOCs排放限值。
其中,加工纸制造(C2223)、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仪器仪表制造业(C40)等行业,由于涂装工序较为单一或污染物排放量小,污染治理难度较小,设置较为严格的排放限值为50 mg/m3;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C43)、汽车修理与维护(O8111)等3个行业工艺与汽车整车制造类似,其排放限值与汽车制造业标准设置的排放限值相同(50 mg/m3);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3)、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涉及涂装工序较复杂,污染治理难度相对较高,设置VOCs排放限值为70 mg/m3。
鉴于表面涂装行业VOCs的排放与涂料类型、涂装工艺和环境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因此标准中提出了相应的工艺操作和生产管理要求,并对无组织浓度限值提出了要求。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实施后将起到什么作用
一是控制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全面实施后,我省表面涂装行业VOCs均有较大幅度减排。随着VOCs排放量的降低,可大幅减少PM2.5和O3的光化学生成量,对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将会有明显效果。
二是促进表面涂装行业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水平提高。本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加强对VOCs排放的控制,采用高效涂装技术及先进的有机废气末端处理工艺,逐渐淘汰高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提高表面涂装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环境管理、完善标准体系。目前,国家层面尚未颁布针对表面涂装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制定我省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标准,能够为控制表面涂装行业VOCs污染提供依据,强化环境管理,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解读
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8年10月23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该标准编制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可行性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之一,部分VOCs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有机化工行业是我省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中VOCs的重要来源。我省是化工大省,全省规模以上的有机化工企业近2000家。
企业所使用的生产原料、生产辅料和添加剂种类繁多,多数生产车间及原辅料贮存车间密闭性较差,且未采取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现有治理设施使用和维修力度不足,污染物去除效率不高,导致企业VOCs排放量过大。
因此,制定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标准对于控制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有什么特点
一是有机化工行业涵盖类别较多,涉及石油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和有机化学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及化学纤维制造业。
二是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点较多,从生产原辅料运输、存储和使用,到产品包装、存储和运输等各环节均产生VOCs。
三是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种类较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等各类污染物。
三、目前有机化工行业可行的VOCs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有机化工行业VOCs废气治理可分为防、治两条途径。
“防”主要是源头控制,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水基的乳液等代替高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可降低产品中VOCs的含量,加强对各类原辅料和产品存储容器、生产装置、生产线等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可减少VOCs的“跑、冒、滴、漏”现象,对各类生产车间充分密闭可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
“治”主要是对有机化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结合省内典型有机化工企业实地调研和资料调研结果,有机化工行业VOCs治理多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静电、生物技术、活性炭纤维、催化燃烧(RCO)和高温焚烧(RTO)等。可根据VOCs排放种类、排放量大小等选择一种或多种技术协同处理。
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标准按照污染物毒性、光化学反应特性和检出浓度等因素,选取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作为首要控制因子,结合国家现有有机化工行业相关标准,列明66种特征污染因子作为选择控制因子。
标准根据生产原辅料、产品类型等,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中部分行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部分行业、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纳入管理范围。
我省有机化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及管理水平差别较大,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两个时段,留出一年多的时间进行生产工艺优化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对于首要控制因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按所属行业执行Ⅰ时段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所属行业执行Ⅱ时段排放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对于选择控制因子,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可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及无组织排放三个方面对VOCs的排放进行控制。
考虑到我省有机化工行业范围较广,生产工艺差别较大、规模不一,污染治理水平具有差异性等特点,根据实际监测数据,结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参考国内现有最先进的控制水平,分行业确定现有及新建企业Ⅰ时段和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
行业分类为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医药制造(C27)、橡胶制品制造(C291)和其他行业。鉴于有机化工行业VOCs的排放与生产原辅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和环境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因此标准中提出了相应的工艺操作和生产管理要求,并对无组织浓度限值提出了要求。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实施后将起到什么作用
一是控制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全面实施后,我省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大幅度减少,PM2.5和O3的光化学生成量大幅度降低,对促进大气质量改善将会有明显效果。
二是促进有机化工行业生产技术革新、提高VOCs污染治理水平。本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加强对VOCs排放的控制,促使生产工艺优化革新,逐渐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有机废气治理技术,同时倒逼污染治理技术创新,以满足环境监管要求,提高有机化工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环境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制定我省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标准,能够为控制有机化工行业VOCs排放提供依据,强化环境管理,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为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8年10月23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标准编制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可行性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特别是有机化学工业作为高污染行业,各类化工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都比较完备,但各大处理单元大多是开放式,未对处理设施进行封闭。生产过程中未反应的原辅材料或中间产物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随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储存、生化曝气处理、污泥浓缩等过程中大量的气态污染物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逸散至大气中,产生异味污染,对企业厂区内部和外部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也干扰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成为近几年公众投诉的环境问题之一。制定本标准对于加强有机化学工业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的管理和控制,推动全省VOCS治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VOCs及恶臭污染物产生环节是什么
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从污水中挥发出来的;
另一类是来自于污水中有机物由于微生物的生物化学反应形成的分解物。污水处理系统不仅排放污水处理过程常见的氨、硫化氢、含硫化合物等,而且会排放大量VOCs。
在污水处理过程中,VOCs的产生通常发生在生物转化和化学添加过程,主要产生点包括提升泵房及格栅、水解酸化池、调节池、均质池、混凝沉淀池、Fenton氧化池、厌氧池、好氧池、曝气池、污泥浓缩池等。
三、目前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VOCs及恶臭污染物防治措施有哪些
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废气治理,首先要对产生VOCs及恶臭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单元进行封闭并设置集气措施,收集后的废气应全部进入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废气中除含有污水处理过程常见的NH3、H2S、恶臭气体等特征因子外,还含有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体、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组成成分复杂,湿度大,污染物浓度较低且不具有回收价值,宜采用销毁技术予以治理。
适用于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控制技术主要有化学洗涤技术、生物处理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等。
四、有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VOCs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按照污染物毒性、光化学反应特性、污染物覆盖度及全面性和检出浓度等因素,综合选取苯系物、酚类、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和VOCs作为控制因子。
本标准依据技术经济可行性确定了企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防止企业采取稀释方式排放设置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为控制无组织排放提出了相应的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并设置了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标准实施后将起到什么作用
有机化学工业是我省的重要产业,目前全省规模以上化学工业企业已达5500余家。本标准实施后,将有效控制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减少化学工业企业对周边居民的恶臭影响,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标准的实施还将有力推动我省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的治理,带动我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来源:山东省环保厅)